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(2016年版)》填报口径的公告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6号)
| 索引号 | 11460000008174507Q/2024-10324 | 主题分类 | 政策文件 |
|---|---|---|---|
| 发文机关 | 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 | ||
| 标题 |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(2016年版)》填报口径的公告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6号) | ||
| 发文字号 |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6号 | 发布时间 | 2017-07-07 |
| 文件类型 | 公告 | 废止时间 | |
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(2016年版)》填报口径的公告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6号)
为落实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),做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(2016年版)》填报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(2016年版)》中的《国别报告-所得、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》(中英文表)第3列“收入-关联方”,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(地区)每个成员实体与该跨国企业集团在《国别报告-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》(中英文表)中填报的其他成员实体发生交易取得的收入,并按第1列填报的国家(地区)汇总之和。
二、需填报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可以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对已经填报2016年度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(2016年版)》通过申报更正流程进行补充修改。
三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国家税务总局
2017年7月7日
国家税务总局: 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0012/c5194746/content.html